南京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民用管道燃气设施工程安装费的批复
(二○○三年十一月十九日 宁价工[2003]421号)
南京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管道燃气工程安装费标准的请示》收悉。为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减轻消费者的负担,进一步规范我市管道燃气(管道煤气和天然气,以下类同)设施工程安装收费行为,现就调整民用管道燃气设施工程安装费的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将现行民用管道煤气设施建设费和工程安装费统一调整为民用管道燃气设施工程安装费(不包括燃气灶具)。调整后的民用管道燃气设施工程安装费为企业经营性收费,收费标准为每户2800元。
二、调整后的民用管道燃气设施工程安装费,用户户外地下共用低压管长度若平均每户超出1米的部分,按每米800元另行计收。
三、民用管道燃气设施工程安装费调整后,你公司要严格按照本批复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不得超标准收费或变相多收费。违反本批复规定的,价格主管部门依据《
价格法》有关规定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