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二○○三年十二月六日 宁价工[2003]438号)
各区、县物价局,市石油总公司、中油南京分公司:
根据《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苏价电传[2003]60号)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调整成品油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汽、柴油零售中准价分别调整为:90#无铅汽油(标准品)2.74元/升;0#柴油(标准品)2.78元/升;
其他标号品种的油价由各经营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自行确定。
二、汽、柴油零售中准价调整后,市石油总公司、中油南京分公司在上下浮动8%的幅度内自行制定具体零售价格,并将具体零售价格报我局备案。同时认真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公布具体零售价格,接受社会监督。
三、汽、柴油价格调整后,有关批零差率水平和作价办法不变,仍按省物价局苏价电传[2000]14号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