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物价局关于金陵名人居小区物业管理收费问题的批复
(二○○三年十二月十五日 宁价房物字[2003]098号)
南京永和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金陵名人居小区物业管理收费延期问题的请示》悉。根据《南京市物业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和《南京市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等级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因目前金陵名人居小区尚不具备收费等级评审条件,经研究,同意金陵名人居住宅公共服务收费标准和停车管理服务收费标准仍按宁价房物字[2002]085号文件试行一年。试行期满按规定到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等级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