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凡新建的自治区大庆献礼工程等选用的消防产品在安装前一律实施监督检查,凡产品质量现场判定难以确定的一律实施封样送检,凡发现存在产品质量问题的一律全部更换,确保自治区大庆献礼工程选用的消防产品为合格产品。
四、工作步骤
(一)排查阶段(从即日起至6月17日)。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成立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机构,对本行业或本系统监管的单位逐一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当场整改;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并登记在案,汇总后于6月15日前报送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核查阶段(6月18日至7月1日)。
对各行业或系统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要按照管辖权限进行逐一核查,依法责令整改。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不能保障消防安全的,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挂牌督办;对医院、养老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自身确无能力解决的,要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三)验收阶段(7月2日至8月31日)。
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结束前,市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地区、各行业、各系统的工作情况进行验收,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务于2007年9月1日前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情况书面报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要立即在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市安监局、公安局、公安消防支队要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市广电局要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二)在开展此项工作中,要做到严格细致,发现隐患决不放过,要明确隐患整改时间和整改责任人,确保隐患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必要时由相关部门、单位组成联合检查组开展工作,形成火灾隐患整改的合力。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将排查整治工作情况进行通报,采取多种手段共同督促隐患单位整改火灾隐患。
二○○七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