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的通知
(亳政办〔2008〕2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06〕72号)精神,强化部门协调配合,切实搞好我市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确保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重不漏、应统尽统,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调度会议制度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涉及市政府各主要职能部门和国民经济各行业,为建立密切协作、统分结合的工作机制,市政府决定建立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调度会议制度。调度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分别为每年的3月、6月、9月和12月下旬,通报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情况和各单位掌握投资项目的建设动态,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调度会成员单位及工作职责:
市发改委:负责掌握、通报、提供全市重大项目的核准、审批、备案情况和项目进展情况。
市经委:负责掌握、通报、提供全市工业项目的核准、审批、备案情况和项目进展情况。
市建委:负责掌握、通报、提供全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核准、审批、备案情况和项目进展情况。
市农委:负责掌握、通报、提供全市农业项目的核准、审批、备案情况和项目进展情况。
市交通局:负责掌握、通报、提供全市交通运输项目的核准、审批、备案情况和项目进展情况。
市国土局:负责掌握、通报、提供全市在建项目是否符合土地使用政策。
市统计局:负责全市50万元以上项目投资和房地产开发投资的统计工作。
市科技局:负责掌握、通报、提供全市科技项目的核准、审批、备案情况和项目进展情况。
市商务局:负责掌握、通报、提供全市流通行业的项目核准、审批、备案情况和项目进展情况。
市教育局:负责掌握、通报、提供全市教育项目的核准、审批、备案情况和项目进展情况。
市水务局:负责掌握、通报、提供全市水务项目的核准、审批、备案情况和项目进展情况。
市卫生局:负责掌握、通报、提供全市卫生项目的核准、审批、备案情况和项目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