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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劳动保障监察法规政策文件汇编》(2003年版)工本费的复函

江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劳动保障监察法规政策文件汇编》(2003年版)工本费的复函
(二○○三年十一月十七日 苏价费函[2003]177号)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请予核定2003年〈劳动保障监察法规政策文件汇编〉工本费的报告》(苏劳社财[2003]6号)悉。经研究,同意你系统本着自愿、有偿的原则,按每本《劳动保障监察法规政策文件汇编》(2003年版)15元,向购买者收取工本费。

  本函自2003年12月起执行。请各收费单位接文后即到同级价格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注册手续,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收据,收费收入作为预算外资金,纳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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