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及时准确,公开透明。依法及时发布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信息,确保信息权威、准确、全面,发挥网上政务公开主渠道的作用。
(三)强化服务,便民利民。充分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整合信息资源和服务项目,努力为公众提供快捷、方便的网上服务。
二、信息维护保障方式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各委办局要积极配合,分工协作,做好政府网站信息保障工作。政府网站信息保障以栏目维护、网站链接为主,以栏目报送、共建、网上抓取等方式为辅。
(一)栏目维护。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各委办局按照《包头政府网站信息维护责任明细》(详见附件)的要求,通过政府网站信息维护系统和邮件系统进行维护。
(二)网站链接。将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各委办局网站及其主要栏目内容与政府网站相应栏目直接链接。
(三)栏目共建。热点专题类栏目和内容相对独立的栏目,由政府网站与相关单位合作共建。
(四)网上抓取。由信息采集系统按照设定的地址定时从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各委办局网站自动抓取信息,导入政府网站的相应栏目。
三、信息维护保障措施
(一)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各委办局应指定政府网站信息维护保障工作的分管领导、承担部门和信息维护人员,并将相关人员名单同时上报市政府办公厅和市信息化促进中心(包头政府网站)。切实按照《包头政府网站信息维护责任明细》的要求,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维护。同时,要积极配合共建栏目的制作,做好政府网站信息的保障工作。
(二)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各部门要强化本单位网站的建设和维护工作,充实网站内容,确保相应保障信息到位;要及时更新信息,不断提高信息和服务质量;不断完善网上服务功能。
(三)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以及各委办局要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和发布制度,实行分级管理,严格把关,防止涉密和敏感信息上网,保障信息安全。
(四)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各委办局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确保政府网站信息维护工作安全可靠进行,市保密部门作好协防工作。
四、考核和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