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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政府综合门户网站信息维护保障办法(暂行)》的通知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政府综合门户网站信息维护保障办法(暂行)》的通知
(包府办发〔2007〕141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包头市政府综合门户网站信息维护保障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有关要求,做好本单位信息维护工作,并于8月22日开始上报各自所承担的维护信息。
  联 系 人:邬济安
  联系电话:0472-5155747、 5155372
  E--mail:xxfw@baotou.gov.cn
  附件:《包头政府网站信息维护责任明细》(略)

  二○○七年七月十二日

  包头市政府综合门户网站信息维护保障办法(暂行)

  包头市政府综合门户网站(www.baotou.gov.cn以下简称政府网站)是包头市政府对外官方网站,是展示我市各行业发展成就的重要平台。政府网站建设是我市电子政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公共服务、扩大政务公开、改进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率、加快政府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具有重大意义。为落实并做好向自治区政务门户网站报送信息工作,进一步做好我市政府网站信息维护保障工作,确保政府网站信息的权威性、准确性、合法性和时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政务综合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字〔2006〕241号)精神和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包头市“政府上网工程”管理办法(暂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包头市政府综合门户网站信息保障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坚持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为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为公众服务。要及时公布包头市的重大决策、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促进政务公开,增进政府与公众的沟通交流,接受公众监督;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的功能和作用,积极开展网上公共服务。
  包头市政府综合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合力共建,资源共享。政府网站信息由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与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各委办局及相关单位共同保障。充分发挥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各委办局及相关单位的积极性,建立有效的信息保障机制,加强包括由政府网站、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各委办局及相关单位网站构成的网站体系建设,加强信息资源整合、共享与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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