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非煤矿山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包府办发〔2007〕150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包头市非煤矿山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八月四日
包头市非煤矿山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内政办发明电〔2007〕24号)精神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非煤矿山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07〕8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自治区矿产资源整合调控政策为依据,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完善制度、建立机制为手段,认真贯彻落实《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全面排查治理非煤矿山企业存在的隐患,进一步促进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坚持隐患排查专项整治与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相结合,对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矿山进行整顿治理,依法关闭非法开采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进一步提升全市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水平,使开采秩序明显好转。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非煤矿山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非煤矿山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胡景星(副市长)
副组长:闫化冰(市政府副秘书长)
杨泽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丁埃亮(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赵 涛(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白 璐(市经济委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丁埃亮兼任,副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矿管科科长赵吉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一科科长张建辉担任。办公室成员包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一科副科长曹广地、市国土资源局矿管科副科长刘继武、市经济委行业规划处副处长潘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