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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开发改造的意见

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开发改造的意见
(包府发〔2007〕27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城镇化进程,推进我市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开发改造步伐,优化城市布局,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居民的居住水平和生活质量,积极构建和谐社会,现就我市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开发改造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主导、统一政策、市场运作、有序开发”的原则,综合考虑村(居)民安置、城市景观和经济社会发展等因素,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努力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和条件,提升城市建设品位,促进城市建设事业快速健康发展,为建设富裕民主文明和谐新包头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开发改造范围及要求

  开发改造的区域包括:全市城市规划建成区范围内规划不完善、配套不到位、功能不齐全及由成片低水平住宅组成的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开发改造要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昆区政府、青山区政府、东河区政府、九原区政府(以下简称市四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具体负责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开发改造的选址、详细方案的编制、组织拆迁等工作。力争经过努力,到2010年,全部完成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改造,把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建成设施完善、人居环境优良的中心城区和城区扩展区。

  三、开发改造建设管理

  (一)规划管理。

  1.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开发改造要符合包头市“十一五”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市四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作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开发改造的组织和实施单位,应根据城市功能分区,对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开发改造实行统一规划、成片开发。开发改造的详细方案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突出重点、综合开发、配套建设。

  2.市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建委、房管局等有关部门对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的布局、开发改造模式以及各项建设的总体安排和分期实施改造任务要合理界定,明确改造的规划和用地范围,合理确定拆迁安置用地性质和规划详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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