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重大政策任务分解。
围绕《规划》提出的主要目标和战略任务,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统筹协调政策目标和政策手段,合理配置公共资源,调控引导社会资源。
1.加大高新技术产业扶持力度,制定相关政策,优化发展环境。市科技局、发改委负责
2.制定扶持和优惠政策,支持电子信息业发展。市信息办、发改委负责
3.制定并出台新型建材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和管理办法。市经济委、发改委负责
4.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开发及居民住房保障制度,研究制定住房公积金贷款规模及年限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市房产管理局、发改委负责
5.建立健全巩固农村牧区税费改革成果的各项配套制度。市农牧局、财政局、发改委负责
6.健全节水型城市目标体系,设立节水基金。市水务局、发改委负责
7.建立以环境容量为基础的新建项目审批制和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规定;完善环境事故应急监控和重大环境突发事件预警体系;研究制定扶持发展环保产业的优惠政策。市环保局、发改委负责
8.创新人才吸引使用机制,完善引智优惠政策。市人事局、发改委负责
(五)重要规划任务分解。
按照《规划》确定的战略重点,各有关部门要抓紧修订本部门规划,实施相应的专项规划。
1.做好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市规划局、发改委负责
2.制定地方人口中长期发展规划。(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改委负责)
3.围绕总体规划的目标、方向、任务,制定重点领域专项规划、行业规划、地区规划。(各旗县区、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旗县区、部门要以《规划》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层层抓好落实,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第一责任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分解任务进一步细化,制定具体、可行、详尽的工作方案和年度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并提出实施意见,于8月底上报市政府,同时抄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对负责落实约束性指标的有关部门,要将指标分解到各旗县区。
(二)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旗县区、部门要增强全局观念,认真履行职责,真抓实干,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规划》实施。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任务,第一责任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协调,其他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分工,积极参与,支持和配合第一责任部门做好落实工作。市发改委要全面做好各项具体工作的督促落实,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