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市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5‰以内。(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牵头组织落实)
2.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5%以上,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提高到45%以上。(市经济委牵头组织落实)
3.森林覆盖率达到15%。(市林业局牵头组织落实)
4.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5%,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市建委牵头组织落实)
5.全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2.24万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率达到71%,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8.63万公顷以内。(市国土资源局、农牧业局组织落实)
6.水土流失面积治理率达到12.2%。(市水务局、农牧业局组织落实)
7.工业废水、废气达标排放率稳定在90%以上,大气环境质量良好天数达到300天以上。(市环保局牵头组织落实)
8.市区工业废水处理率达到90%。(市经济委、环保局组织落实)
9.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70%,再生水利用率达到50%,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9%。(市建委牵头组织落实)
10.城镇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五项保险覆盖法律规定范围的100%,农村牧区养老保险覆盖面达到80%以上,其中失地农民和计划生育户家庭养老保险覆盖率达到100%。(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落实)
11.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以及“120”医疗急救网络的覆盖面均达到100%,农牧区初级卫生保健各项指标达标率均达到90%以上。(市卫生局牵头组织落实)
上述约束性指标实施情况纳入各旗县区、有关部门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市人事局配合市委组织部落实)
(二)重大工程和项目的任务分解。
对《规划》确定的重大工程和项目,市发改委要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根据项目性质,区分投资主体,抓好组织实施和监督评估工作。
1.新型工业化建设重大工程和项目。
(1)信息化和高新技术产业。
推进计算机辅助设计(CAD)、辅助制造(CAM)、集成制造系统(CIMS)以及企业资源计划(ERP)等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实施“十百千制造业信息化工程”,抓好包钢钢铁冶炼自动化系统高技术产业化等项目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30%。市科技局、发改委负责
(2)六大基地。
钢铁。抓好包钢集团技术改造、华业特钢年产60万吨不锈钢二期、海盛建材冷轧薄板、大安钢铁二期扩建等项目建设。钢铁产量达到双1500万吨以上。市经济委、发改委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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