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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卫生厅关于加强不明原因肺炎病例诊断与报告标准培训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卫生厅关于加强不明原因肺炎病例诊断与报告标准培训工作的通知
(吉卫函〔2007〕387号)


各市、州卫生局,中、省直医疗卫生相关单位:
  省卫生厅已于今年6月份将卫生部印发的《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排查和管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转发给各市、州卫生局及中、省直医疗卫生相关单位(吉卫发〔2007〕105号),同时要求各市、州卫生局要将此《方案》印发至各医疗机构、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及时开展学习、培训,做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排查和管理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和落实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诊断与报告标准,加强监测、排查和管理工作,早期发现、预警和有效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其他聚集性呼吸道传染病疫情,卫生部将在今年年底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培训工作。各市、州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不明原因肺炎病例诊断与报告的培训工作,不断扩大《方案》的普及范围,更好地把《方案》的各项要求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根据卫生部检查要求,各地、各单位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各市、州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吉卫发〔2007〕105号文件精神,尽快制定本级关于不明原因肺炎病例诊断与报告标准的培训计划和相关方案,并于11月12日前将培训计划和相关方案加盖公章后邮寄到卫生厅应急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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