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物价局、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助价格、奖励标准》的通知
(二○○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宁价房[2003]463号)
各区物价局、房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
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政府第227号令)的有关规定,现将《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助价格、奖励标准》印发给你们,自2004年2月1日起执行。
在此之前已领取
房屋拆迁许可证并已实施拆迁的项目,补助价格标准仍按原规定执行。
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助价格、奖励标准
一、住宅房屋拆迁有关补助费标准住宅房屋拆迁,拆迁人应给予搬迁费、过渡费等补助费,标准为:
(一)搬迁补助费: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计算,不足400元补足至400元。
(二)过渡补助费: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每月每平方米8元,不足300元/月补足至300元/月。实行货币补偿的,按照12个月发放一次性过渡费。实行产权调换的,按照约定的过渡期限发放。拆迁人不能履行过渡期限约定的,除拆迁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从逾期之月起按照下列标准支付:
1、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解决过渡用房的,延长时间在12个月以内的,按月双倍支付;延长时间超过12个月的,自超过之月起按月三倍支付。
2、拆迁人提供过渡用房的,延长时间在12个月以内的,按月支付;延长时间超过12个月的,自超过之月起按月双倍支付。
(三)原有管道煤气拆除,管道燃气设施工程安装补助费:2800元/户。
(四)固定电话拆移补助费:310元/部。
(五)有线电视拆移补助费:400元/户。
(六)宽带网拆除补助费:500元/端口。
(七)空调拆装补助费:200元/台。
(八)太阳能热水器拆装补助费:200元/台。
(九)被拆除房屋的使用人已电增容至8千瓦的,补助费:280元/户。
二、非住宅房屋拆迁有关补助费标准非住宅房屋拆迁,拆除管道煤气、固定电话、有线电视、空调等补助费参照住宅标准补助。
三、提前搬家奖励指导标准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拆迁期限首日起15日内完成搬迁并按规定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后,由拆迁人给予一次性提前搬家奖励,提前搬家奖励指导标准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