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大力发展现代信息技术教育。各地区要科学规划, 全面推进,加快远程教育和中小学校园网建设,开发、建设中小学教育资源库,实现教育资源共享。
加快现代信息技术教育的教学设备建设。努力为学校配备多媒体教学设备、教育软件和地面卫星接收传送的设备。“十一·五”末,中小学计算机台数达到人机比121。
(三)加强教师、校长队伍建设。
1.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中小学继续教育规定》,切实加强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加强教师培训基地建设,建立以校本培训为主、校本培训和院校培训相结合的教师培训新机制。组织实施以新理念、新课程、新技术和师德教育为重点的新一轮全员培训,中小学专任教师的培训学时不少于240学时。
加强骨干教师队伍的建设,继续实施“名教师工程”计划,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师学历层次,培养一大批在教学中起骨干、示范作用的优秀教师和名师。“十一五”期间,在中小学培养一批高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和有较大影响的教书育人专家,造就一支适应素质教育、符合现代化需求的数量足、质量高、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
强化学校管理人员的培训,尽快培养一批高素质高水平的中小学校长和教育行政管理干部。继续巩固、完善中小学校长岗位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有计划地组织中小学校长参加各类提高班和研修班,将干部培训和终身学习结合起来,构建灵活多样的学校管理人员的培训机制。
2.调整优化教师队伍,实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严把教师进口关,严格教师资格条件。按照自治区内政办发〔2002〕24号文件精神,根据本地区教育事业发展状况,按照班额,生源情况,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保证有足够的教职工编制,规范学校内设机构和岗位设置,学校教职工编制实行动态管理。
3.合理配置教师资源。各旗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均衡配置本行政区域内学校教师力量,制定政策,鼓励骨干教师到薄弱学校任教或兼职,加强农村和薄弱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城镇中小学教师原则上要有一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的经历,才能聘为高级教师职务。继续实施城镇学校教师支援农牧区教育工作的"对口支教工程",农牧区要制定优惠政策,吸引高校优秀毕业生到本地区任教。
4.依法完善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体制。根据
《义务教育法》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以及国发〔2001〕21号文件精神,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校长管理权限。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工资评定、调配交流、培养培训和奖惩等管理职能。要进一步完善教师职务聘任制度,建立行之有效的考核、培训、评价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