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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自治区政府加强“两基”巩固提高工作的意见


  市、旗(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围绕新课程的实施,落实新课程教师培训计划,建立和完善校本培训、校本教研制度。广泛开展校本教研活动,切实提高教师适应新课程的能力。各中小学要认真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课程标准和课程计划,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促进学生主动学习。农村牧区初中要紧密联系本地区实际,开发多样化,有特色的课程资源。

  积极进行招生考试和学生评价制度改革,建立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评估机制,继续实行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入学的办法,积极探索适应地区教育特点的中考改革办法。在学生评价方面,提倡小学取消百分制,实行等级制。

  6.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扫盲工作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的重要内容,依法落实扫盲经费,扎实开展扫盲及农牧民实用技术培训工作。积极开展创建无文盲苏木乡镇、嘎查村活动,逐步创建无文盲旗县区,到2010年全市要创建20个无文盲乡镇、3个无文盲旗县区。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农牧民生产生活实际需求,依托农牧民文化技术学校大力开展实用技术培训,每年培训农牧民10万人次。

  (二)努力改善办学条件,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1.各级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改善学校的办学条件,特别要加强薄弱学校建设,缩小区域内城乡和校际间差距,推进地区教育均衡发展。为实现“双高普九”目标,按照包头市新颁布的《包头市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以下简称“办学条件标准”)配足配齐教学仪器设备设施。市四区、高新区及城镇学校在2008年全部达到一类办学标准,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其他学校2010年达到一类办学标准。

  2.统筹规划,优化城乡中小学布局。根据城市化发展总体规划和城乡一体化总体方案,各地区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学校布局整体规划,将企业移交学校纳入地区一体化大教育布局中,既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入学,又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规划部门在城市建设、居民小区建设、房地产开发中要留足教育用地。各地区在学校布局调整的过程中,要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避免出现新的结构布局失衡,杜绝由于服务半径太大而造成学生流失。

  各旗县级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对各中小学校舍、教学仪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建设标准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要采取措施及时予以整改。寄宿制学校建设的食宿条件要符合包头市“办学条件标准”的规定和要求,并经过地区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评估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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