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自治区政府加强“两基”巩固提高工作的意见
(包府发〔2007〕4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 以下简称“两基”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大力支持和有关部门的积极参与。目前,我市“两基”工作已全面进入巩固提高阶段。为了进一步强化 “两基”巩固提高工作,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两基”巩固提高工作的意见》(内政字〔2006〕356号)精神,现提出以下落实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下简称
《义务教育法》)和国务院《扫盲工作条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深化改革,调整教育结构,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积极创建我国中西部地区“教育强市”。 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大力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建立和完善新型教育体制和运行机制,初步构建现代教育的基本框架。
(二)主要目标。
在“十一五”末,全市全面实现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 合理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苏木乡镇有1所中心小学、初级中学(或九年一贯制学校)要相对集中,高中集中在旗县区政府所在地。全市普及高中教育,小学毕业生升学率达到99%以上,初中综合升学率达95%以上。办学条件达到《包头市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的要求。教师队伍进一步优化,小学专任教师专科率达90%以上,初中本科率达80%以上。加大对教育投入,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全面实现教育手段现代化和教育信息化,学校管理更加规范、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明显提高,真正形成“两基”巩固提高和持续健康发展的新机制。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巩固和提高“两基”成果,促进基础教育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