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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市房产管理局关于2004年度南京市最小户型经济适用住房总价标准的通知
南京市物价局、市房产管理局关于2004年度南京市最小户型经济适用住房总价标准的通知
(二○○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宁价房[2003]464号)
各区物价局、房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
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市政府第227号令)的有关规定,现将2004年度南京市最小户型经济适用住房总价标准通知如下:
最小户型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标准为建筑面积45平方米,总价标准为7.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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