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卫生厅关于布置2007年卫生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吉卫函〔2007〕454号)
各市、州卫生局:
为适应卫生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卫生部对2002年制定的《中国卫生统计调查制度》进行了全面修订,并更名为《国家卫生统计调查制度》。《国家卫生统计调查制度》对卫生统计调查表的调查内容、调查项目、调查范围及调查频率等进行了修改,确定卫生统计信息的报送方式为网络直报。
网络直报内容主要为《全国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调查制度》规定的4个调查表,即:卫生机构调查表(卫统1-1表至卫统1-8表、卫统1-附表)、卫生人力基本信息调查表(卫统2表)、医用设备调查表(卫统3表)和医院出院病人调查表(卫统4表)、卫生部布置的其他调查任务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增加的调查内容。
直报时限分为年报、季报和实时报告三类。不同的调查表执行不同的直报时限。其中,卫生机构调查表中的卫统1-1表和卫统1-2表为年报和季报;卫统1-3表至卫统1-8表和卫统1-附表、医院出院病人调查表(卫统4表)为年报。年报要求次年1月30日前完成上报,季报要求季后1个月内完成上报。卫统2表和卫统3表为实时报告,即医疗卫生机构在人员调入或调出1个月内上报增减人员信息(卫统2表);医疗卫生机构在购进、调入或调出或报废设备1个月内上报增减设备信息(卫统3表);县(区、市)卫生局在新设、注销、合并医疗卫生机构10日内上报机构变更信息(卫统1表中“基本情况”)。
根据国家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工作要求,我省2007年卫生统计年报工作任务安排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2008年1月份,医疗卫生机构直报2007年卫生机构调查表(卫统1表)和出院病人原始数据库(卫统4表)。各市、州卫生局将本地区数据审核后于1月25日前上报到省卫生厅。
(二)2008年3月份,医疗卫生机构直报卫生人力基本信息调查表(卫统2表)和医用设备调查表(卫统3表)。
二、工作要求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高度重视2007年年报数据网络直报工作,切实加强对直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配备直报用计算机及上网设备,协调人事、财务、设备管理等部门,配合网络直报人员完成卫生人力、财务和设备等数据的上报。基层网络直报人员要按时上报数据,保证数据质量。
(二)县(区、市)卫生局要配备1名直报工作管理人员及计算机等直报设备,严格落实直报工作管理人员的责任。直报工作管理人员要认真、按时完成基层单位上报数据的审批,把好数据审批第一关;及时检查基层单位数据上报情况和催报数据;必须为辖区内诊所、医务室、卫生所、村卫生室和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基层单位代报数据(根据《国家卫生统计网络直报管理规定(试行)》的要求),要保证代报数据真实、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