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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妇女联合会关于开展市级“巾帼文明示范岗”和“巾帼岗位明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南京市妇女联合会关于开展市级“巾帼文明示范岗”和“巾帼岗位明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二○○五年四月十二日 宁妇发[2005]26号)


各区县“巾帼建功”领导小组、市“巾帼建功”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005年是贯彻学习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的第一年,是十运会在南京隆重举办之年,也是“建设新南京,迎接十运会”巾帼展风采的机遇年。各级活动领导小组要围绕我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两个率先’进程,努力构建和谐南京”的工作主题,组织动员广大城镇妇女以“迎十运盛会,展巾帼风采”为载体,积极开展“巾帼文明示范岗”、“巾帼岗位明星”争创活动,激励广大城镇妇女创造新岗位,创造新业绩,创造新生活,为建设新南京做出更大的贡献。根据省、市“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和部署,市“巾帼建功”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将在2006年“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前表彰100个市级“巾帼文明示范岗”、100个市级“巾帼岗位明星”。希望各级“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根据通知要求,精心组织争创活动。要不断拓展争创活动的范围,根据知识女性、企业女职工、外来务工妇女等群体的特征,开展有针对性的创建活动,并总结、培育、评比出好的典型。要层层做好宣传发动、落实措施、总结评比、推荐申报等工作。要严格按照评比条件和下达的名额,推荐出市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请认真填报推荐表和事迹材料(不少于1500字),一式三份,于2005年10月底报市“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妇联妇女发展部),并做好准备接受检查和考核。
  联系人:陈红
  联系电话:025-83196261

市级“巾帼文明示范岗”和“巾帼岗位明星”评比条件

  1、市级“巾帼文明示范岗”评比条件
  (1)凡参加评比的集体女性应占60%左右,且主要负责人是女性。
  (2)参赛岗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必须是一个热爱学习、团结战斗、充满活力的集体,全体成员奉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敬业爱岗、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成为文明服务的榜样。
  (3)有计划地开展岗位培训和技术练兵,所有成员具备从事本行业业务,适应市场和群众需要的过硬岗位业务技能,并创造出一流的经济社会效益,在本行业本地区起到表率作用。
  (4)有创建计划、实施细则和科学的管理办法,有活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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