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妇女联合会关于表彰“南京市创业女明星”的决定
(二○○四年三月七日 宁妇发[2004]16号)
在党的十六大精神鼓舞下,在建设南京、发展南京,实现“两个率先”目标的进程中,我市下岗失业妇女中涌现出一大批与时俱进、创业创新的典型。她们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成就了不平凡的业绩,在实现自身价值的同时,赢得了社会尊重,为推动我市政治、社会和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为树立自立自强创业创新的先进妇女典型,充分展示我市巾帼创业者勇于开拓、乐于奉献的崭新时代风貌,广泛宣传她们敢于创新,善于创意,精于创利,勤于创业的好经验,使广大妇女学有方向,赶有目标,坚定自己创业的信心,南京市妇联决定授予巨京舟等10名同志“南京市创业女明星”荣誉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个人继续发扬敢于竞争、艰苦奋斗和勇于创新的创业精神,在发展先进生产力中再立新功。希望全市广大妇女,进一步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更新观念,努力学习,放开眼界,放胆创业,在创业致富中大显身手,为我市实现“两个率先”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