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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卫生厅关于认真落实《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标准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四、做好宣传、严格执法

  全国统一组织的卫生标准宣传活动周,每两年举办一次,时间为9月的第二周。今年我省除按照卫生部统一部署,组织好全省卫生标准的宣传周活动外,还将充分利用各种卫生宣传日、宣传周之际开展卫生标准的宣传活动。各市(州、地)卫生局、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照省卫生厅的统一安排、精心策划、认真组织、积极实施,做到卫生标准宣传贯彻工作的经费到位、人员到位、宣传到位。进一步推进全省卫生工作依法行政、卫生执法人员严格执法、卫生执业人员依法执业。

  五、利用网络、宣传标准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单位,要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实现卫生标准的及时传递与正确实施。目前,卫生部已将现行有效的卫生标准文本、卫生标准信息在卫生部网站(www.moh.gov.cn)上公开发布,供卫生人员查询及社会各界免费阅读、下载。同时,在重要的卫生标准颁布前,卫生部也将在卫生部网站上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各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和各有关专业机构,要积极组织、认真做好卫生标准的征求意见工作,及时反馈相关信息。卫生系统的卫生专业人员也要主动关注与自己业务工作相关的卫生标准的颁布与修改,要经常上网查询,及时了解信息,掌握标准,指导工作,更好地服务社会。

  六、建立制度、开展评估

  建立卫生标准实施情况评估反馈制度,是落实宣传贯彻和正确实施卫生标准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市(州、地)卫生局、省直医疗卫生单位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建立卫生标准实施情况评估反馈制度,开展对本地、本单位卫生标准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并及时向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卫生部提出卫生标准的立、改、废建议。我厅将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管理力度,一是组织专家制定相应评估标准;二是开展对各市(州、地)卫生局宣传贯彻卫生标准、各级医疗卫生单位正确实施卫生标准的评估工作;三是建立卫生标准实施情况通报制度。

  各市(州、地)卫生局、厅直各单位要认真落实本通知所提出的各项要求,将具体落实工作方案于4月中旬报省卫生厅政策法规处。

  联系人:张竞天 雷艳

  联系电话:0851-6854178

贵州省卫生厅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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