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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卫生厅、省人事厅关于二○○六年度全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工作的安排意见

  (三)必须按规定有到农村累计服务一年的经历。遵照中发〔2002〕13号等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城市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到农村累计服务一年的制度。今年,省、市(州、地)所在地二、三级医院中的临床医务人员(2006年9月30日以前男不满55周岁,女不满50周岁),考试取得中级任职资格后聘任担任主治医师或推荐评审副主任医师任职资格,必须具备此项条件《贵州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卫生下乡情况登记审核表》(附件3)。不具备条件者,一律不予推荐评审和聘任高、中级职务。
  从2007年起,各级医院中凡聘任主治医师职务或推荐评聘副主任医师职称者(截止申报评聘当年9月30日以前男不满55周岁,女不满50周岁),必须有到农村累计服务1年的经历。
  (四)具备相应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省、地两级单位聘任担任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职务的人员,需具备继续医学教育学分100学分,申报评审正、副高级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具备125学分;其中晋升正、副高级均应具备I类学分25分;县级单位[不含省、市(州、地)所在地]聘任担任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职务及推荐评审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应相应具备省、地两级单位所需学分4/5的学分;县以下单位(不含县)聘任担任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职务及推荐评审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应相应具备省、地两级单位所需学分3/5的学分(请按本文所附《贵州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统计表》(附件4)申报)。学分验证工作;仍分别由省、市(州、地)、县同级继续医学教育办公室负责。其中贵医附院、遵医附院、省医、省疾控中心分别由本单位验证;省继续医学教育办公室进行抽验(省继续医学教育办公室设在省卫生人才交流考试培训中心,其验证窗口在市北路省医学会办公室四楼)。
  (五)申报正、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参加答辩考核。答辩考核程序按照《贵州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答辩考核办法(试行)》(黔人通〔2O05〕63号)文件规定执行,答辩考核时间届时通知。
  (六)业绩贡献突出,达到《临床医学预防医学药学护理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和《实施细则》中不受学历和任职年限限制的,可破格申报评审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三、考试取得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后聘任须具备的条件
  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卫生技术人员在考试取得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后;聘任除须按照《实施细则》二、三、四条执行外,还需符合本文第二条(二)、(三)、(四)款的规定。
  四、推荐评审高级卫生技术职务应提供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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