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卫生厅、省人事厅关于二○○六年度全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工作的安排意见
各市(州、地)卫生局、人事局,省直各部门,中央在黔单位:
根据贵州省人事厅《关于2006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通〔2006〕38号)和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印发《临床医学预防医学药学护理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标准条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黔人通〔2006〕92号)精神,现就2006年全省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申报和推荐考评
在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上述两个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的,可以自主申报考试、评审卫生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受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和岗位职数的限制。但单位应按规定和程序推荐参加考试或评审。
(一)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按照国家有关评委会组建规定和分类评审的原则,组建内科、外科、中医科、中西药、疾病控制与公共卫生、(眼、耳鼻喉、口腔)科、医疗辅助科七个学科高级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员是否具备相应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进行答辩、评审。
(二)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考代评)。报名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后取得。
二、申报评审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职务资格应具备的条件
(一)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的推荐条件和破格条件按照我省《临床医学预防医学药学护理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标准条件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执行,中医专业参照《实施细则》附件1进行推荐评审。
(二)符合黔人通[2006]38号通知规定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和免试等要求的,提供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成绩有效期内的合格证(原件)或符合免试条件的证明材料。
1、放宽外语和计算机考试条件。1976年底以前入学的大中专毕业生;2006年9月30日以前年满50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县直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在乡镇地域内工作4年以上的省、市(州、地)属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以上人员必须参加当年外语和计算机的考试;不合格者可凭当年考试成绩通知书先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通过评审获得任职资格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情况聘任,在获得相应资格的三年内,其必须参加国家统一考试或通过省级人事部门组织的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提高班学习,经考试、考核合格,拍馨浞⒆ㄒ导际踝矢裰な椤?BR> 2、免试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对象。获得博士、硕士学位者和在乡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免外语、计算机考试;在国外连续进修一年以上的人员;通过大学外语六级考试和非外语专业毕业生又取得外语大专以上文凭者可免外语考试;计算机大专以上毕业生可免计算机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