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物价局、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城市房屋拆迁评估暂行收费标准的通知
(二○○四年一月二十日 宁价房[2004]029号)
各区、县物价局、房产(建设)局:
根据《江苏省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苏价服[2003]233号)和《
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政府第227号令)的有关规定,现就本市城市房屋拆迁评估收费标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城市房屋拆迁评估暂行收费标准:按拆迁评估房屋建筑面积收费,居住房屋基准价为10元/平方米,非居住房屋基准价为8元/平方米。具体评估收费标准由拆迁当事人在上下浮动不超过20%的范围内协商确定。
二、房屋拆迁重新评估(复评)和估价专家委员会鉴定收费,基准价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标准执行,具体收费标准可在20%范围内上浮。
三、具有本市城市房屋拆迁评估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应严格按《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评估技术规范》和《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评估管理规定》实施房屋拆迁评估,按本通知规定标准收费,并在收费场所实行明码标价,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