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病人抗病毒治疗原则上实行就地家庭治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负责组织协调医疗机构、疾病控制部门、乡、村两级卫生部门建立起有效的抗病毒治疗管理、随访、督导服药、心理支持、转诊服务等各项工作的有效运转机制,确保需要治疗的艾滋病病人和感染者能够得到及时治疗,同时增加病人依从性,降低耐药性发生的几率。
对于接受抗病毒治疗的病人,要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开展辅助性T淋巴细胞、病毒载量等相关检测。要建立艾滋病病毒耐药性监测网络,开展新发感染人群耐药艾滋病病毒毒株的监测,为科学指导治疗和评价抗病毒治疗效果,调整治疗方案、制订应对措施提供依据。
3、加强机会性感染的预防和治疗,积极开展结核病/艾滋病双重感染防治工作。按照卫生部、财政部有关规定和省卫生厅、财政厅联合下发的《贵州省艾滋病及常见机会性感染、减费药物治疗管理办法》的规定,积极开展抗机会性感染的预防和治疗。对农村和城镇经济困难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适当减免抗机会性感染治疗药品的费用。要建立结核病和艾滋病防治的合作机制,开展结核病/艾滋病双重感染监测,对所有已知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艾滋病病人进行结核病筛查,在有条件的地方对所有的结核病患者在自愿的前提下进行艾滋病抗体筛查,提高结核病/艾滋病双重感染诊断水平,加强预防、转诊、治疗和关怀工作;对发现的结核病病人,要纳入国家结核病防治规划及时治疗,对发现的艾滋病感染者进行健康咨询和相应的管理。
4、加强性病防治管理,建立健全性病监测网络,规范性病诊疗服务。
各地要合理设置性病监测点,加强性病疫情监测和性病患病率等相关流行病学调查。要加强性病检测实验室的质量控制,开展耐药监测,指导临床用药。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大性病诊疗市场整顿力度,规范性病诊疗和咨询服务。开展性病诊疗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要开展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健康教育,将推广安全套作为性病门诊规范化服务内容,配合开展高危行为干预工作。
(六)认真落实艾滋病关怀救助措施。
1、加强对艾滋病病人及感染者的管理,及时提供关怀救助。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艾滋病感染者的管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发现的艾滋病感染者要进行登记造册,记录详细信息,要经常性地与艾滋病感染者保持联系,并及时给予健康咨询、心理疏导、传授预防艾滋病传播的知识,尽可能的为他们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对艾滋病感染者的个人信息要严格保密,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向外泄漏。
2、开展艾滋病致孤儿童和孤老的救助安置工作。民政部门要制定对生活困难艾滋病感染者、病人、病人家属及艾滋病致孤老人及儿童的救助办法,卫生部门要协助民政部门建立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未成年子女和老人登记、上报和随访制度,落实孤儿安置和免费入学的政策措施。要将生活困难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和孤老、孤儿纳入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按规定予以救助和妥善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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