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加强培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艾滋病防治综合能力。城市社区和乡镇卫生服务人员80%以上、村医生和卫生员50%以上接受过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孕产期保健和助产服务人员50%以上接受过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知识和技能培训;承担艾滋病检测工作的人员80%以上接受过自愿咨询检测专业培训;艾滋病防治专职人员80%以上接受过自愿咨询检测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
5、全面落实干预措施。有效干预措施覆盖当地70%以上的主要高危人群和流动人口。登记在册吸毒人数在500人以上的县(市、区),根据吸毒人数等情况至少建立一个药物维持治疗门诊,全省至少建立50个药物维持治疗门诊,为40%以上符合条件的吸食阿片类毒品(主要指海洛因)成瘾者提供药物维持治疗。每个药物维持治疗门诊登记入组人数达到200人以上;开展清洁针具交换试点县为30%以上的静脉注射吸毒者提供清洁针具。各类高危人群安全套使用率达到70%以上,静脉注射吸毒人群共用注射器的比例控制在30%以下。
6、加强用血安全。临床应用的血液100%进行艾滋病病毒检测。建立和实施采供血机构、医疗卫生机构输血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制度和执业资格制度,上岗人员100%实行艾滋病和性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临床用血90%以上来自自愿无偿献血。
7、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建立农村以乡村为主、城市以社区和家庭为主的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庭成员提供关怀和救助的社会支持机制。符合抗病毒治疗标准的艾滋病病人中,有50%以上接受抗病毒治疗;有抗机会性感染治疗需求的艾滋病病人中,有70%以上得到相应的抗机会性感染治疗服务。开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县(市、区)的覆盖率达到80%以上,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85%以上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艾滋病致孤儿童100%免费接受义务教育。
(三)2010年底工作目标。
1、健全完善全省艾滋病确认实验室、筛查实验室网络,健全实验室管理考核体系,提高实验室管理水平。艾滋病疫情形势严峻的县(市、区)二级以上医院建立艾滋病抗体筛查实验室。
2、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100%接受过艾滋病防治政策和相关知识培训;省、地级艾滋病防治政策宣讲团的宣讲覆盖95%以上的县(市、区)。全省15-49岁人口中,城市居民对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农村居民达到75%以上,流动人口达到80%以上,校内青少年达到95%以上,校外青少年达到75%以上。各类高危人群艾滋病基本知识知晓率达到95%以上。人员流量较大的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港口码头等公共场所90%以上设置艾滋病防治大型公益广告牌或宣传栏,候机(车、船)室80%以上放置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材料。
3、城市社区和乡镇卫生服务人员90%以上、村医生和卫生员70%以上接受过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提供孕产期保健和助产服务人员90%以上接受过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知识和技能培训;承担艾滋病检测工作的人员90%以上接受过自愿咨询检测专业培训;艾滋病防治专职人员90%以上接受过自愿咨询检测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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