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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贯彻落实《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实施方案

贵州省贯彻落实《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实施方案


  根据《艾滋病防治条例》和《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原则
  (一)政府领导,部门合作,属地管理,社会参与。
  (二)明确职责,分级管理,分工协作,加强督导。
  (三)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防治,科学防治。
  (四)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综合治理,综合评估。
  (五)落实措施,阻断传播,遏制蔓延,注重绩效。
  二、目标和工作指标
  (一)目标。
  进一步完善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防治工作机制,把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政府工作日程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全面落实各项预防、控制和治疗措施,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减少艾滋病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庭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危害。到2010年,将我省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控制在最低限度。
  (二)2007年底工作指标。
  1、加强艾滋病防治机构和专业队伍的建设。各市(州、地)卫生行政部门应有工作机构和人员承担防治艾滋病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各市(州、地)、艾滋病疫情严重的县、辖区内登记在册吸毒人数在500人以上、性服务人数较多、艾滋病流行潜在危险性较大的县,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置艾滋病性病预防控制机构,配备相应的设备和高危行为干预工作队工作人员,地级不少于5人,县级不少于5-8人,所有从事艾滋病防治工作的专业人员全部接受地级以上的专业培训。
  2、建立完善的艾滋病监测体系和实验室网络。每个县至少建立2-3个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点,通过宣传教育、外展服务等各种有效措施,使接受自愿咨询检测服务的人数每年在700人以上。初步建成省地县三级艾滋病检测监测和实验室网络:提高省级艾滋病确证中心的管理水平,9个地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成确认实验室,所有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立艾滋病筛查实验室;所有三级以上医院建立艾滋病筛查实验室,实现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艾滋病监测信息网络直报,对确诊HIV阳性者实行直报;所有血站、单采血浆站、中心血库建成艾滋病筛查实验室。建立分布合理的性病监测网络,为艾滋病和性病防治效果评价提供依据。
  3、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各人群艾滋病知识知晓率。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90%以上接受过艾滋病防治政策和相关知识培训;省、地级艾滋病防治政策宣讲团宣讲覆盖90%以上的县(市、区)。全省15-49岁人口中,城市居民对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知晓率达到75%以上,农村居民达到65%以上,流动人口达到70%以上,校内青少年达到85%以上,校外青少年达到65%以上。各类高危人群艾滋病基本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人员流量较大的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港口码头等公共场所70%以上设置艾滋病防治大型公益广告牌或宣传栏,候机(车、船)室60%以上放置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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