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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交通厅关于完善计重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江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交通厅关于完善计重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苏价服[2003]450号、苏财综[2003]160号、苏交财[2003]89号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各市物价局、财政局、交通局,各高速公路收费经营管理单位:

  自12月9日我省正式实施计重收费以来,总体来情况是好的,对遏制超限运输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也得到了大部分司机的理解与认可。但在实施过程中也有部分车辆,特别是大型车辆增加负担较多,为减轻车主负担,经省政府同意,决定从12月28日起对通过高速公路和江阴长江大桥车辆的费率应当给予优惠,具体标准如下:

  一、封闭式高速公路收费站:基本费率为0.09元/吨公里。根据实际车货总质量,小于10吨的车辆按0.09元/吨公里计费;10吨至40吨的0.09车辆元/吨公里线性递减到0.05元/吨公里;大于40吨的车辆按0.05元/吨公里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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