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的税收征管资料可以按“一户一卷”管理,并按税务登记、定额核定、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停(复)业、发票管理、税务稽查及其他资料项目顺序进行整理、装订、归档;也可以按税收征管资料的类别分区域、行业等标准进行整理、装订、归档。
第二十四条 电子税收征管资料实行“一户式”档案管理方式,以“税务代码”为基本识别码,将纳税人的有关涉税信息按照要求分业务类别存储到相应征管应用系统。电子资料要做好数据的保存和备份工作,并建立符合安全要求的操作日志,随时自动记录实施操作的人员、时间、工作范围和权限等内容,保证电子数据的产生、处理过程规范、统一、安全。
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资料盒(袋)内的税务登记表(变更税务登记表)及附报资料,作为滚动资料进行归集。
第二十六条 归档资料必须是税收征管业务流程各环节和综合征管软件各岗位办理完毕后的正式资料。资料应文字清楚、内容完整、手续齐全。
第二十七条 凡涉及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需签字、盖章的文书必须以纸质形式保存。
第二十八条 税收征管资料归档时应按税收征管环节、时间顺序依次排列,并按要求整理、装订成《税收征管档案》,案卷各部分的排列顺序是:案卷封面、卷内目录、资料、卷内备考表、封底。
(一)案卷封面包括目录号、档案卷号、分册号、纳税人名称、保管期限、形成年度、形成单位,在归档时应逐项按规定填写清楚准确。
(二)卷内目录包括顺序号、档案内容、页号、备注,归档时要按顺序填写卷内目录。
(三)税收征管档案卷内资料要按规定的顺序进行科学排列,并依次编写页码。同时,对密不可分的资料依次排在一起,即:正件在前,附件在后;批复在前,请示在后;结论性资料在前,依据性资料在后;印件在前,定稿在后。卷内资料内页编号一律编在档案资料的右上角处。
(四)卷内备考表包括本卷情况说明、立卷人、检查人、立卷时间。有关备考表中的内容,都应逐项填写在备考表内。若无情况说明,也应将立卷人、检查人的姓名和时间填上,以示负责。
第二十九条 资料管理人员在整理、归档税收征管资料时,发现资料短缺不全的,应督促经办人补齐,补齐后的才准予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