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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国家税务局税收征管资料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二十一条 税收征管资料应建立综合资料和分户资料。
  综合资料指以各级办税服务厅、税源管理部门、稽查部门及其他业务部门为单位归集汇总整理的资料,包括税务登记底册、税源底册、民主评税、减免税底册、税源管理相关资料,各类零散集贸税收台账,委托代征台账,发票分户明细账、代开台账,税收会统资料,征管质量考核资料等。综合资料按资料类别、所属年限进行整理、归档,并于次年6月底前移交本级局档案管理部门保存;综合资料可以不装入档案盒,实行开放式分类存放。
  分户资料指以单个纳税人为单位形成的有关征管资料。分户档案归集的资料应包括以下资料: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登记表(变更税务登记表)及附报资料,认定管理类文书、资料,各类纳税申报表及申报附表、财务会计报表,征收类文书、资料,减免退税类文书、资料,发票管理类文书、资料,纳税评估资料,日常检查记录,税务稽查结论等有关涉税文书、资料。
  (二)小规模纳税人:税务登记表(变更税务登记表)及附报资料,认定管理类文书、资料,核定类文书、资料,各类纳税申报表及申报附表、财务会计报表,征收类文书、资料,减免退税类文书、资料,发票管理类文书、资料,纳税评估资料,日常检查记录,税务稽查结论等有关涉税文书、资料。
  (三)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表(变更税务登记表)及附报资料,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申请变更)纳税定额表,个体工商户定额信息采集表,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审批表(汇总审批表),核定定额通知书,不予变更纳税定额通知书,未达起征点通知书,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纳税分月汇总申报表,停业、复业(提前复业)报告书,发票管理类文书、资料,日常检查记录,税务稽查结论等有关涉税文书、资料。
  第二十二条 纸质税收征管资料的整理、归档一般按以下流程操作:分检资料-确定归档范围-按户分类整理-装订-编制档案号-装盒-编目-上柜。
  第二十三条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的税收征管资料实行“一户一卷”管理。档案内容包括从税务登记到税款入库整个税收征管过程的全部资料,并按税务登记、税务认定、纳税申报、财务报表、税款征收、减免退税、发票管理、纳税评估、税务稽查及其他资料项目顺序进行整理、装订、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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