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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关于腾达雅苑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试行收费标准的批复[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南京市物价局关于腾达雅苑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收费问题的批复》(发布日期:2004年12月10日 实施日期:2005年1月1日)停止执行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腾达雅苑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试行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三年六月十六日 宁价房物字[2003]045号)


南京建兴达物业管理中心:

  你中心《关于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请示》悉。根据《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和《南京市物业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腾达雅苑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公共服务费试行收费标准:以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多层住宅为0.7元,小高层住宅为1元,上述收费标准应根据配套设施到位情况分步实施。非住宅收费标准由当事人协商确定。

  二、公共服务的内容:

  1、区内道路、绿化带、公共场地和楼内公共楼梯、电梯间等公共部位的清扫保洁,垃圾的收集清运,水池的定期清洗消毒等。

  2、实行24小时安全护卫人员值班巡视,负责区内公共安全秩序的维护管理和安全监控设施的操作值守。

  3、负责区内公共设备设施(电梯、水泵、监控系统、公共照明等)的维护保养。

  4、负责区内绿化的植保管养和环境美化。

  三、停车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以每月每辆计算,地下车库小汽车停车为200元,小汽车地面停车位停车为120元;地下车库停车,助力车为10元,摩托车为20元。

  四、公共水电费应单独列帐,按实际发生费用和使用情况由使用人合理分摊。

  五、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应明码标价,使用价格主管部门监制的价目表,物业管理单位必须定期公布年度费用预算、收支帐目和费用分摊情况,接受业主委员会和业主、使用人的监督。

  六、本批复自2003年7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试行期满按规定到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等级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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