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南苑二村IV组团”商品房价格的批复
(二○○四年二月二十日 宁价房核字[2004]05号 )
南京新苏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报核批“南苑二村IV组团地块项目”住宅商品房销售价格的请示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南苑二村IV组团地块项目”项目,项目总建筑面积为92023.67㎡。其中住宅商品房面积为61942.34㎡、营业用房面积为13072.66㎡,幼儿园面积为2326.12㎡,人防地下室面积为9288.23㎡,计86629.35㎡。作为附属公共配套的01-06幢的地下室面积为4871.4㎡,02幢一层的架空层等面积为522.92㎡,计5394.32㎡,属共有建筑面积。
二、住宅商品房基准价格为6360元/㎡(按建筑面积计算,下同)。住宅楼层、朝向差价由你公司按整幢(单元)增减差价总额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确定。
三、商品房销售,须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销售价格以外,不得另行加价收取未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任何费用。如成本发生较大变化,价格需作调整时,必须重新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