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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关于佳盛花园住宅小区地下停车收费标准的批复[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南京市物价局关于佳盛花园小区物业管理收费问题的批复》(发布日期:2004年5月10日 实施日期:2004年5月10日)停止执行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佳盛花园住宅小区地下停车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宁价房物字[2001]090号)


南京兴鸿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佳盛花园摩托车等车辆实行全封闭管理收费服务的请示》悉。根据《南京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佳盛花园住宅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由专人看管的地下停车场,按下列标准收取停车管理服务费:以每月每辆计算,自行车为5元,电动自行车为8元,助力车(三轮车)为10元,摩托车(马自达)为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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