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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关于月安花园物业管理收费变更问题的批复[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南京市物价局关于月安花园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试行收费标准的批复》(发布日期:2005年7月12日 实施日期:2005年8月1日)停止执行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月安花园物业管理收费变更问题的批复
(二○○三年九月二十二日 宁价房物字[2003]074号)


南京新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月安花园物业管理收费主体变更问题的报告》悉。根据《南京市物业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和《南京市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等级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在对月安花园小区实施物业管理时,住宅公共服务费和停车管理服务费仍按宁价房物字[2002]031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试行,非住宅用房收费标准由当事人协商确定,试行期至2004年3月31日止。试行期满应按规定到我局核定等级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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