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月安花园物业管理试行收费标准的批复[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南京市物价局关于月安花园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试行收费标准的批复》(发布日期:2005年7月12日 实施日期:2005年8月1日)停止执行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月安花园物业管理试行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二年四月一日 宁价房物字[2002]031号)


狮城怡安(上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物业管理收费的请示》悉。根据《南京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月安花园物业管理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公共服务费试行收费标准:以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多层公寓为0.8元;非住宅用房为1.6元,具体收费标准可根据服务内容的不同由当事人协商确定。

  二、公共服务的内容:

  1、区内道路、绿化带、公共场地和楼内公共楼梯等公共部位的清扫保洁,垃圾的收集清运,化粪池的定期清理等。

  2、实行24小时安全护卫人员值班巡视,负责区内公共安全秩序的维护管理和保安监控设施的操作值守。

  3、负责区内公共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

  4、负责区内绿化的植保管养和环境美化。

  三、停车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以每月每辆计算,地下车库停车小汽车为200元(购车位者减半收取),摩托车(马自达)为20元,助力车(三轮车)为10元;露天停车场小汽车停车为150元。

  四、装潢垃圾清运费、装潢保证金分别按宁价房[2001]083号和宁价房字[1999]611号文件规定收取。

  五、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应明码标价,使用价格主管部门监制的价目表,物业管理单位必须定期公布年度费用预算、收支帐目,接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监督。

  六、本批复自2002年4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试行期满按规定到我局核定等级收费标准。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