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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关于核定我市船只寄泊管理费的通知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核定我市船只寄泊管理费的通知
(二○○四年三月十一日 宁价费[2004]071号)


南京市公安局水上警察支队:

  你支队《关于“船只寄泊费”试行期结束申请转正的请示》(宁公水[2004]6号)收悉。“船只寄泊管理费”试行一年来,加强了我市寄泊站的基础建设,加大了警务防范,水面刑事案件大幅下降,得到了企业和船民群众、运输行业的充分肯定,促进了沿江经济发展。

  为了进一步维护长江水上交通秩序,保证水上运输安全畅通,减少水上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通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公布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通知》(苏价费[2002]224号、苏财综[2002]9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正式核定我市“船只寄泊管理费”收费标准,具体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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