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生猪良种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云财农〔2007〕227号)
有关州(市)财政局、农业(畜牧)局:
生猪良种补贴资金是国家为了加快生猪品种改良,提高生猪良种化水平,促进养猪业持续健康发展设立的专项资金。为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
农业部《生猪良种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7〕186号)和省政府有关决定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云南省生猪良种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省财政厅农业厅。
附件:云南省生猪良种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二OO七年十月十九日
附件
云南省生猪良种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生猪品种改良,提高生猪良种化水平,中央财政设立生猪良种补贴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
为了加强补贴资金管理,提高资金实用效益,根据财政部、
农业部《生猪良种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7〕186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由农业和财政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各级财政和农业(畜牧)部门要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各项目县应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和技术组,负责项目的组织领导、协调管理、技术把关和实施方案审定等工作。
农业部门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组织项目申报以及实施、检查和验收。
财政部门负责及时拨付补贴资金,加强对补贴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 补贴资金的使用要遵循政策公开、农民受益、专款专用和尊重农民意愿的原则。
第四条 生猪良种补贴项目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以县为单位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