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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奶牛良种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第六条 补贴方式:补贴资金由省财政厅拨付省农业厅。冷冻精液在农业部公布的种公牛站和种公牛中选择,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省农业厅依据冻精采购合同、省奶牛良种补贴项目技术组和县级畜牧部门共同确认的供精数量与种公牛站结算补贴资金。县级畜牧部门(或配种单位)按照补贴后的优惠价格向养殖者供应冷冻精液,供应给奶牛养殖者的冷冻精液价格为招标价格扣除补贴后的优惠价格。

  第七条 补贴标准:由财政部和农业部根据优质种公牛冷冻精液的需求和供应等情况确定。具体标准在年度项目实施方案中确定。

  第八条 补贴品种:奶牛养殖者饲养的具有繁殖能力的荷斯坦牛、奶水牛等。

第三章 项目申报与资金下达

  第九条 省农业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农业部、财政部下达的年度《全国奶牛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组织编制我省的年度奶牛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确定具体的实施县、补贴品种、补贴数量、补贴资金、组织方式、保障措施等,并联合上报农业部、财政部。

  第十条 县级农业(畜牧)部门会同县级财政部门根据省农业厅、财政厅编制的年度奶牛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组织编制县级年度奶牛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确定具体的实施乡镇、补贴品种、补贴数量、补贴资金、组织方式、保障措施等,并逐级联合上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

  第十一条 由省农业厅对冷冻精液供应合同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向省财政厅提出资金拨付申请。省财政厅审核后,将财政部下达的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拨付省农业厅。由省农业厅和种公牛站结算。结算完毕后,将资金结算情况报省财政厅备案。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二条 冷冻精液采用招标方式采购,价格需经招标确定。冷冻精液采购实行集中审核、分县采购,由各项目县根据项目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提出采购意见,报省技术组审核。省农业厅会同省财政厅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组织实施冷冻精液采购工作,并将采购结果报农业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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