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奶牛良种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云财农〔2007〕249号)
有关州(市)财政局、农业(畜牧)局:
奶牛良种补贴资金是国家为了加快奶牛品种改良,提高奶牛良种化水平,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设立的专项资金。为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
农业部《奶牛良种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7〕164号)和省政府有关决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云南省奶牛良种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省财政厅、省农业厅。
附件:云南省奶业良种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二○○七年十月十九日
附件
云南省奶牛良种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速奶牛品种改良,促进畜牧业增长方式转变,加强中央财政奶牛良种补贴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财政部
农业部《奶牛良种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7〕164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奶牛良种补贴项目由各级农业(畜牧)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各级农业(畜牧)和财政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密切配合。
农业(畜牧)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包括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组织项目申报、项目实施、检查及验收等。
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落实补贴资金预算,及时拨付补助资金,对补贴资金使用管理进行检查和监督等。
第三条 补贴资金使用必须遵循政策公开、农民受益、合同管理、专款专用和尊重农民意愿的原则。
第四条 奶牛良种补贴项目要相对集中、突出重点、整体推进,以县为单位组织实施。
第二章 补贴对象、方式和标准
第五条 补贴对象:为项目区内使用优质种公牛冷冻精液进行品种改良的奶牛养殖者,包括散养户和规模养殖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