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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教育局、中共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南京市教育局机关及直属学校(单位)登记上交礼品礼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南京市教育局、中共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南京市教育局机关及直属学校(单位)登记上交礼品礼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二○○五年七月十九日 宁教监[2005]4号)


直属学校(单位)、机关各处室:
  现将《南京市教育局机关及直属学校(单位)登记上交礼品礼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严格贯彻执行。
  附件一:《南京市教育局机关及直属学校(单位)登记上交礼品礼金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二:《礼品礼金登记表》(略)

  附件一:
  南京市教育局机关及直属学校(单位)登记上交礼品礼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强化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促进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依据中央、省市有关规定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不得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下属学校(单位)以及其它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或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礼品。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品礼金,必须登记上交。
  第三条 应登记上交的礼品礼金,自接受之日起(在外地接受的自回本单位之日起)一个月内,由本人填写《礼品礼金登记表》,上交本人所在单位礼品礼金受理登记部门。
  第四条 各单位均要指定礼品礼金受理登记部门,具体负责礼品礼金的登记、收交和处理工作。对上交的礼品礼金要切实加强管理,建立有关制度,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第五条 对上交的礼品礼金,按如下原则进行处理:
  (一)各单位收受的礼金一律不得留用,应及时上交市教育纪工委、监察室,由市教育局定期集中上交财政。
  (二)各单位收受的高档耐用物品、高级工艺品,应及时上交市教育纪工委、监察室,经市教育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适宜办公用的一般物品,如工作需要,经各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可留本单位使用,但必须纳入单位固定资产管理。
  (四)烟酒、食品、衣物及其它一般日用品,由各单位自行处理,用于公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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