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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公开承诺

南京市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公开承诺
(二○○五年七月十四日 宁教[2005]22号)


  为了进一步落实“三个代表”的要求,以优良的机关作风带动优良教育行风的形成,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现就加强市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作如下承诺:
  一、实行政务公开。
  通过南京市教育局政务公示网公示市教育局各处室的职责、办事内容、办事程序和期限以及工作动态等。
  二、落实两个“规范”。
  规范中小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规定;严肃纠正中小学招生中的违规行为。
  规范教育收费工作:严格执行市政府及物价部门制定的中小学收费政策;严格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一费制”收费办法;严禁学校擅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以及巧立名目、违规办班收费的行为;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实现三个“提高”。
  提高机关行政效能: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属于市教育局审批、审核、核准事项,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进一步减少会议、减少文件、减少评比验收活动,让基层集中精力抓好教育教学工作。
  提高机关服务质量:增强服务意识,优化服务态度;开展调查研究,贴近实际、贴近基层、贴近师生做好服务工作;市教育局实行首问负责制。
  提高师德建设水平:建立健全师德建设机制,坚持“三要八不准”师德基本规范,对违反师德建设基本规范的行为严肃查处。
  四、遵守四个“不”。
  机关公务人员依法办事,廉洁自律:
  不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下属学校(单位)以及其它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不干涉学校正常的教师录用、职称评聘工作;
  不插手学校工程建设及材料、教学仪器设备等采购的招投标工作;
  不向区县教育部门和学校推销各种报刊杂志、教辅资料和其它用具、商品等。
  五、做到五个“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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