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教育局关于评选“南京市名校长(第六届)”的通知
(宁教人[2005]2号)
各区县教育局、各有关学校:
根据《关于实施南京市“四五园丁工程”的意见》(宁教师[2000]1号)和《关于印发〈2005年南京市教育人事工作要点〉的通知》(宁教人[2005]1号)文件的精神,今年将继续进行南京市名校长的评选。请你们严格按照《南京市“名校长”评选办法》,认真做好名校长的申报推荐工作。
一、需要报送的材料
1、申报对象基本情况表;
2、申报对象近五年以来主要工作和取得成绩的情况(材料在3000字左右);
3、南京市名校长推荐表(一式三份)(另发);
4、申报对象近五年以来代表本人水平的科研情况,其中论文2篇,论著1部,经过鉴定的科研成果(本人为主要参加者)2项。
二、报送材料的时间要求
报送的第1、2两项材料,各区县教育局及有关学校须在3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人事处;逾期不报视为放弃申报。第3、4两项材料待市教育局组织评审初评后,根据通知要求于4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人事处。
未尽事宜,请与市教育局人事处联系,电话:83639921。
附件一:南京市“名校长”评选办法
附件二:申报名校长基本情况表(略)
二○○五年三月八日
附件一:
南京市“名校长”评选办法(试行)
一、“名校长”评审人数、范围
1、今年全市“名校长”的评选名额为20名(其中高中4名、初中4名、小学6名、幼儿园2名、中专中师成人中专校2名、职业学校2名)。其中45岁以下的名校长占有一定的比例。
2、“名校长”评选的范围为全市中等及其以下各类学校(包括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成人中专校、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等)现任正职校长。
二、“名校长”的条件
1、能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具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修养。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能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学校工作。在省内外有较高声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