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物价局关于飞龙大厦前期物业管理试行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四年三月十九日 宁价房物字[2004]017号)
南京康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请示》悉。根据《
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和《南京市物业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飞龙大厦前期物业管理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公共服务费试行收费标准:以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高层住宅为0.45元。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标准收取。非住宅用房收费标准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公共服务的内容按合同或业主公约约定实行。
二、电梯、水泵、公共照明等公共水电费应单独列帐,按实际发生费用和使用情况由使用人合理分摊。
三、停车管理服务费按雨花台区物价局雨价核[2004]4号文件规定标准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