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物价局关于2003年抗洪排涝用电给予一次性电价优惠的通知
(二○○四年三月二十二日 宁价工[2004]081号)
南京供电公司,浦口、六合区物价局:
2003年6月以来,我市部分地区遭遇了特大洪涝灾害,抗洪排涝用电急剧上升,电费支出增加,加重了受灾地区的负担。同时,由于受灾地区地方财力有限,无力交纳排涝电费,供电部门也无力全部消化。为支持受灾地区经济发展,根据省物价局《关于2003年抗洪排涝用电给予一次性电价优惠的通知》(苏价工[2004]11号)精神,现就对我市江北、浦口、六合地区的抗洪排涝用电给予一次电价优惠政策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惠标准:在现行排灌用电价格基础上每千瓦时优惠0.15元。具体优惠电量和金额见附表。
二、供电部门应认真做好受灾地区抗洪排涝用电价格优惠政策的实施工作,同时将实施情况报我局。浦口、六合等区物价部门要加强优惠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特此通知。
受灾地区优惠电量电费表
单位:万千瓦时 元/千瓦时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