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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孙家洼地块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批复

南京市物价局、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孙家洼地块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批复
(二○○四年三月三十日 宁价房[2004]093号)


下关区政府:
  你区“关于孙家洼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标准的请示”悉。根据市政府办公厅[2003]1912号文件批示精神,经研究,批复如下:孙家洼地块经济适用住房住宅基准价格为2200元/㎡(按建筑面积计算)。
  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印发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及省物价局、建设厅印发的《江苏省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价格可上下浮动,上浮幅度不超过3%,下浮幅度不限(在拆迁过程中,拆迁方有价格承诺的,应按承诺价格执行)。
  根据《关于建设经济适用住房优先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和《被拆迁困难户购买或承租经济适用住房的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同意你区政府根据被拆迁人所获的货币补偿款及所购经济适用住房套型面积,参照宁价房[2002]214号、宁房拆[2002]182号文件规定标准中的第二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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