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物价局关于登隆巷19号高层住宅物业管理收费问题的批复
(二○○四年三月三十日 宁价房物字[2004]018号)
南京鸿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登隆巷19号高层住宅物业管理收费问题的请示》悉。根据《南京市物业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和《南京市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等级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因目前登隆巷19号高层住宅尚不具备收费等级评审条件,经研究,同意该高层住宅公共服务收费标准仍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50元收取,地下车库停车管理服务费按每月每辆240元收取,试行期至业主委员会成立或合同期满时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