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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民用瓶装液化气新开户钢瓶押金的通知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民用瓶装液化气新开户钢瓶押金的通知
(二○○四年四月五日 宁价工[2004]095号)


各液化气经营单位:

  鉴于钢材涨价,目前液化气钢瓶市场价格涨幅较大。经研究,民用瓶装液化气新开户钢瓶押金由每户90元调整为130元,其他有关规定仍按《关于加强对液化气延伸服务价格管理的通知》(宁价工[2002]206号)精神执行。钢瓶押金调理后,各液化气经营单位应加强内部管理,认真做好明码标价和宣传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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