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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关于放开农贸市场摊位费标准的通知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放开农贸市场摊位费标准的通知
(二○○四年四月五日 宁价费[2004]096号)


各区、县物价局: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市人民政府以宁政发[1998]211号文件批转了市物价局、财政局、财贸委《关于规范农贸市场收费管理的意见》,实施近6年来,对规范市场收费行为,减轻市场负担,改善市场秩序,引导经营户进场交易和合法经营,扶持市场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2003年,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贯彻〈南京市农贸市场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的意见》也重申了有关规定。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其中摊位租赁标准仍执行市物价局[1996]316号文件规定,已不适应当前市场变化的实际情况,八年来,农贸市场的设施、经营管理模式都发生了很大变化,根据目前我市农贸市场的实际情况,经请示市政府同意,自二○○四年四月起,放开农贸市场摊位租赁费标准,由市场经营者通过公开竞标或与经营户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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