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建立考核机制,强化社会监督
(一)强化考核督导。各省辖市局要建立和完善纳税服务责任制、考核制和奖惩制,坚持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定期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内部考核与社会评议相结合,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奖勤罚懒,奖优罚劣。依据税收征管流程,合理确定纳税服务考核的范围、内容、指标,建立纳税服务岗责体系,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和促进作用,增强考核指标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同级机关内部对各相关职能部门的纳税服务制度建设、工作措施、实际效果等进行考核,各级国税机关对所属税务人员执行纳税服务规范的情况进行考核。并加强督导和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开展社会评议。充分发挥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对国税机关纳税服务工作的监督作用,可在办税服务厅内设置"服务评价器",由纳税人现场对税务人员的具体服务行为进行评价。引入独立于征纳双方之外的第三方评价机制,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廉政监督员的作用,并采取问卷调查、定期回访纳税人等形式开展评价与监督。
(三)严格奖惩追究。各省辖市局要对纳税服务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纳税服务工作较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批评。对那些在纳税服务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甚至侵害纳税人合法权益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八、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实效
做好"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是当前税收工作中一项重要的紧迫任务,各级国税机关要切实加强领导,将其摆到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各部门要齐抓共管,精心研究,统筹安排,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切实减轻纳税人和基层国税机关的负担,防止反弹。上级机关要进一步增强为基层服务的意识,对下级请示的事项,在规定时限内答复;无法按期答复的,向下级说明原因,限期回复。下级机关要善于综合运用上级提供的各种信息和方法,不断提高管理与服务水平。
各级国税机关要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增强国税机关的公信力、执行力和纳税服务能力。要根据税收征管与纳税服务的实际,按照省局有关文件的要求明确税收管理员、办税服务厅人员、12366纳税服务热线"座席员"和网站服务人员等一线税务人员的职责,科学调配人员力量,合理确定工作负荷,切实解决人员少、事务多、额外负担重的问题。强化对一线税务人员的教育、培训、管理和监督,提倡在岗自学,更新业务知识,提高自身素质。积极开展岗位练兵、业务竞赛、评先选优活动,大力培养服务能手,为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提供保障。